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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细化信息化教学名师职责并实行滚动考核评估

作者: 时间:2017-02-20 15:17 字体:【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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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赣州市教育局公布了112名市级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同时,对其三年任期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任期结束时将对其进行滚动评估,优胜劣汰。
     其中,信息化教学带头人必须在国家、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成熟的信息化平台上拥有应用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立“名师工作室”,与一定数量的老师结成网络研修共同体,并指导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名以上教师成为校级以上骨干且在有关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以上信息化教学学术报告或上2节以上信息化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信息化教学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优秀教育资源作品(包括课件、电教论文、电教录像课、微课等)在省级以上获奖2件以上,或主持了与信息化有关的市级(含)以上课题的立项或结题;担当好教师培训的培训者角色,积极参加送培送教下乡活动,或担任县级以上相关评审工作至少1次。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必须在国家、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成熟的信息化平台上拥有应用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立“名师工作室”带动若干教师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指导培养至少1名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信息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二等奖以上奖励;每学年上2节信息化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1节);优秀教育资源作品(包括课件、电教论文、电教录像课、微课等)在市级以上获一、二等奖2件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了与信息化有关的市级(含)以上课题的立项或结题;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并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或担任县级片区以上评审工作至少1次。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指导与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活动,为他们的专业化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求信息化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提高本地本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水平,推进区域内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全覆盖、常态化并取得实效。